112年度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7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10179605號函辦理。
二、 請依旨揭計畫內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於112年2月10日前將薦報資料(推薦表一式4份、電子光碟1份)寄至本府教育處社教科莊佳儒小姐收。
三、 相關表件(含推薦表、優良事蹟相關佐證與參考等),可至國立中興高級中學網頁(https://www.chsh.ntct.edu.tw)下載。
四、 有關薦報作業等相關事宜,倘有疑義請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杏壇芬芳獎專案助理黃佳瑩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