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
主旨:檢送修正本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
理事項公告1份,請惠予張貼周知。
說明: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二項辦理。
備註: 詳參照附件
修正本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_公文.pdf
修正本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_公文1.pdf
112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pdf
同意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