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旨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9月15日(星期一)起至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止,其程序如下:
(一)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