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 管理事項」公告1份
主旨:檢送本縣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
管理事項」公告1份,請惠予協助張貼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二項辦理。
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pdf
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_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