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第三代行動通信(3G)業務將於107年12月31日依法屆期終止,倘欲繼續使用相關服務,請逕洽所屬3G業務經營者並及早轉換為行動寬頻(4G)業務服務契約。

一、依據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48條第1條規定,3G業務特許執照有效期間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屆滿後失其效力。
二、為因應旨揭業務終止消費者權益之保障,本會業於107年1月12日公告「因應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業於官方網站成立3G業務終止專區(網址: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aspx?site_content_sn=3971&is_history=0),揭露相關資訊供外界參考。
三、為避免旨揭業務之終止影響各機關所屬業務,倘欲繼續使用相關服務者,請逕洽所屬3G業務經營者及早轉換為4G服務契約。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