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特殊教育研習系統操作說明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1日臺教學(四)字第1070217441號函辦理。
二、 研習系統規範比照系統移轉前特殊教育通報網之規範,相關規範如下:
(一) 於旨揭系統中登錄之研習,若未能於研習結束後15日內完成時數核發,系統關閉致無法再行登錄者,請以時數補登功能辦理。
(二) 研習時數補登需經學校之教育主管機關同意,始得開放補登。教育主管機關同意後,請於2日內完成時數補登作業。
(三) 研習時數補登以本學年度內之研習且整體為核發時數始得申請,不提供單筆或少數學員未核發補登。
三、 有關系統操作流程請參閱附件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1日臺教學(四)字第1070217441號函辦理。
二、 研習系統規範比照系統移轉前特殊教育通報網之規範,相關規範如下:
(一) 於旨揭系統中登錄之研習,若未能於研習結束後15日內完成時數核發,系統關閉致無法再行登錄者,請以時數補登功能辦理。
(二) 研習時數補登需經學校之教育主管機關同意,始得開放補登。教育主管機關同意後,請於2日內完成時數補登作業。
(三) 研習時數補登以本學年度內之研習且整體為核發時數始得申請,不提供單筆或少數學員未核發補登。
三、 有關系統操作流程請參閱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