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4日臺教秘(五)字第1124100426號書函辦理。
二、 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三、 為維護學生權益及提升行政效率,重申各學校應於助學金核撥後即時全額發放,不得以任何名義延壓苛扣;助學金印領清冊簽領方式採「書面簽領」或「電匯入帳」擇一辦理,正本由各申請學校依會計法及檔案法等相關規定妥為保管留存;為免助學金重複溢領及維護學生權益,請學校就教育部或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之助學金,參按比較利益原則,主動協助申請人尋求最適補助方案。
四、 申請方式與注意事項:
(一) 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下載111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書(更新版)、學生名冊、領款收據暨印領清冊等相關表件(表一至表四表件),協助學生填寫申請表(表一)。
(二) 請貴校業務承辦人員即日起至112年3月15日前完成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線上登錄作業,並將填寫完成申請表(表一)逕自上傳至學產基金網站,逾期不受理,請確實掌握時效,以維學生權益。
(三) 請貴校業務承辦人員確認貴校領據(表三)公庫帳號內容(解款行、公庫代號各7碼)正確無誤後,請貴校出納、會計、校長蓋私章,承辦人蓋職章或私章,並於112年3月15日前掛號寄達南投縣北港國小劉恒佳主任(郵戳為憑),以免影響後續撥款作業進行。
(四) 印領清冊(表四已更新)請各校留存備查,待款項入庫發放予學生時簽收(若簽收人為學生親屬,請在旁註記),經逐級核章後上傳為發放回報憑據。
(五) 本年度助學金採網路登錄與郵寄領據作業,請貴校承辦人員自112年2月16日起至112年3月15日前完成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線上登錄及領據送達作業。
五、 縣立旭光高級中學高中部暨國中部學生請向本縣北港國小幼 兒園申報。
六、 私立五育高級中學、私立三育高級中學、私立普台高級中學 、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私立均頭國中、私立同德高級中學等6校之高中部暨國中部學生,請向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申報。
七、 本學期如學校有改制或新設,致學校代碼有更動者,請通知 北港國小幼兒園劉恆佳主任。
八、 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 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 學生身分保密。
九、 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供參。
十、 本案倘有疑義,請聯繫北港國小幼兒園劉恆佳主任(電話: 049-2461673,手機:0919-806258)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