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島時代村113年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新生可以申請。
一、申請資格:
1、設籍於南投縣(市)滿六個月以上。
2、家境狀況(擇一):(1)、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3、成績標準:(1)、國民中學學生
A、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在 70 分(乙等)以上
(國一學生可以使用國小六年級成績)。
B、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70 分(乙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2)、凡在112年參加過中華民國舉辦全國性競賽,種類不拘,榮 獲前三名,且在校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申請表件:
1、申請表1份。(至本校教務處領取)
2、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113上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正本(新生可至教務處申請在學證明書)。
3、112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1份。
4、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
無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請導師協助敘明)。
5、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13年度)。
6、全國競賽獎者,需出示得獎證明影本(領獎時需攜帶正本核對)。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月6日(星期五)止,
請將上述申請表件繳交至本校教務處。
四、獎助金額:1、國民中學:每名新臺幣 3,000 元
2、全國競賽獎:每名新台幣 5,000 元。
一、申請資格:
1、設籍於南投縣(市)滿六個月以上。
2、家境狀況(擇一):(1)、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3、成績標準:(1)、國民中學學生
A、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在 70 分(乙等)以上
(國一學生可以使用國小六年級成績)。
B、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70 分(乙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2)、凡在112年參加過中華民國舉辦全國性競賽,種類不拘,榮 獲前三名,且在校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申請表件:
1、申請表1份。(至本校教務處領取)
2、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113上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正本(新生可至教務處申請在學證明書)。
3、112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1份。
4、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
無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請導師協助敘明)。
5、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13年度)。
6、全國競賽獎者,需出示得獎證明影本(領獎時需攜帶正本核對)。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月6日(星期五)止,
請將上述申請表件繳交至本校教務處。
四、獎助金額:1、國民中學:每名新臺幣 3,000 元
2、全國競賽獎:每名新台幣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