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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2026)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第2次徵件辦理方式及經費說明表1份,詳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512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辦理。
二、 國教署前於114年11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5905號函(諒達)辦理旨案第1次徵件竣事,現為增加國中小學生暑期英語學習及拓展與海外青年志工交流機會,爰該署辦理旨揭活動第2次徵件作業,相關期程臚列如下::
(一) 教育訓練時間:115年7月5日(星期日)下午1時起至7月10日(星期五)。
(二) 學校營隊服務時間:115年7月11日(星期六)至7月24日(星期五)。
三、 補助項目及標準:每隊最高申請金額以新臺幣(以下同)25 萬元為原則;如有不足,可敘明原因,專案報府申請核定調整。
四、 請貴校踴躍辦理旨揭活動,及依旨揭活動辦理方式及經費補助說明(附件1),將申請資料依序裝訂(以學校為單位,每校每隊1式1份),於115年3月10日(星期二)前將前揭紙本核章資料函送本府(計畫可編輯Word檔、核章後PDF電子檔及申請補助經費縣市彙整表Excel檔請同步寄送至本縣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專責人員李怡盈小姐,電子信箱netrc@ypjhs.ntct.edu.tw,電話:049-2392683,分機212;電子檔主旨請註明:申辦115年(2026)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第2次徵件),俾於辦理審查作業(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將不與補助)。
五、 貴校如已獲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或已申請國教署第1次徵件者,不再重複補助。
六、 檢附旨案辦理方式及經費補助說明、申請補助經費縣市彙整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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