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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二、 符合申請資格條件:
(一) 本案實施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 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者。
(二) 凡家戶所得總額在50萬元(含)以下之原住民學生(含1、7年級新生)均可申請。
(三) 本助學金計入家戶年所得之成員為申請人之主要照顧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申請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所附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四) 凡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1、7年級新生)應請領 「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要點第6點),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但不得雙重請領,如經比對後發現雙重請領,即取消資格。
三、 本助學金於分為上、下學期核發。
(一) 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 元整(即每學年3,000 元整)。
(二) 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 元整(即每學年4,000 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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