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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修正規定,並自114年10月7日起生效。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案。
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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